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制定和发布《推荐目录》,导致新上市且未纳入《推荐目录》的新能源中小客车,暂无法通过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办理车辆登记。
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消息,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车型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工作,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调整情况,现对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车型范围进行调整。
《通告》主要内容为:
2022年10月1日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中小客车车型(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车型),均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并使用该指标为上述车型办理机动车登记。
此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领范围的通告》(穗交运〔2019〕367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通告》出台背景为: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可凭车辆信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办理车辆登记。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制定和发布《推荐目录》,导致新上市且未纳入《推荐目录》的新能源中小客车,暂无法通过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办理车辆登记。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工作,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出台本通告。
据悉,有关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即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