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新的报废政策要求,小型出租车的使用年限设定为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则为 12 年,一旦达到相应年限,就必须强制报废。不仅如此,倘若未达到规定年限,然而行驶里程超过 60 万公里,同样会被强制报废。
不少出租车在临近报废期限时,会把车籍转移到外地,并且将营运车辆的性质变更为非营运车辆,当作私家车重新上路行驶。而新规定明确,对于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在使用性质上相互转换的车辆,会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予以报废,也就是 8 年强制报废。这一举措有助于避免车辆在临近报废期满之前转至外地继续使用,从而保障道路行驶的安全性。
在过去的报废规定中,非运营的私家车报废年限为 15 年,然而新的规定取消了非运营私家车的报废年限,仅仅针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60 万公里)的机动车进行引导报废。
其他车型报废政策
1、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不再强制报废,不过如果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车辆需要一年进行两次审查,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将会强制报废;
2、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 12 年,达到该年限就要强制报废。
3、重、中、轻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 15 年,达到后将强制报废;
4、国内皮卡的使用年限达到 15 年就要强制报废;
5、半挂牵引车的使用年限为 15 年,达到年限就要强制报废;
此外,如果车辆连续 3 个检验周期没有进行年检,也会被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