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证的补办,车辆管理所通常会在 3 日内完成补发。当车辆登记证丢失后,应向机动车登记证核发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补发申请。若符合相关规定,车辆管理所将会为您补发车辆登记证。若手续完备,一天即可办理完毕。
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在补办车辆登记证书时,车辆所有人需将车辆开到车辆管理所。若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时,应本人亲自到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然而,若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则可以凭借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申领。
补办条件:
1.若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车辆登记证书除外。
第二次补办:
若为丢失后补办,需先到任意车管分所验车照相,然后到分所领取,且需车主携带身份证原件。
在《机动车登记证》的车主姓名一栏,其意义不仅在于记录姓名,行驶证上所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所承认的车辆所有人,拥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车辆的权利。当发生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等需要划分责任时,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证明车辆归属的最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