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车位长期处于空置状态也是需要缴纳管理费的,这是由于即便车位闲置,物业仍在履行管理职责。然而,部分地区已制定了有关停车的管理办法,比如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车位,应缴纳停车服务费,若空置则免费;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的,2 小时内免费,超过 2 小时则需按小时计费;执行公务以及为业主配送物品、提供维修服务等车辆一律免费。
《物权法》并未对空置车位管理费做出相应的规定与标准。小区内车位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制定收费明细,然后上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依据物价局制定的物价标准进行审批,同意后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所以,车位长期空置是否需要交管理费,主要取决于物业的管理方式。
车位空置超过 1 个月免收停车服务费
关于空置车位服务费的新规定指出,在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若车位超过 1 个月未停放机动车,应由车位使用人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自车位未停放机动车之日起免收停车服务费。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减收 40%。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
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停放时间在 2 小时以内免费,超出 2 小时的部分可适当收费。实行计时收费,超出 2 小时部分每小时收费 1 元(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连续停放的,每 24 小时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 10 元。实行计次收费,超出 2 小时的,白天(7 时至 19 时)、夜间(19 时至次日 7 时)分别每次收费 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