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位若具备产权证,此类产权车位由开发商售予购房者,获取产权证书的业主同样能够出售车位。通常来讲,小区的地下车位归属于小区公共财产,其性质与小区相同,均拥有产权,且产权时间与小区一致。车位产权的 40 年与 70 年之区别在于性质各异,住宅性质为 70 年,商业性质则是 40 年。
所谓产权车位,指的是购买后能够办理产权证的车位,每月仅需向物业缴纳车辆管理费。一般存在地下室车位、地上车位等多种类型。在车位产权办理完《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然而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使用年限的限制,其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一致。
车位的使用权意味着业主拥有使用的权利,却无所有权;车位产权则不仅涵盖使用权,还包含所有权,能够进行买卖,他人无权使用,属于私人所有。拥有产权必然具备使用权,然而具有使用权未必拥有所有权。
初次购置车位时,必须获取预售许可证,既能够进行网签,也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业主能够对车位进行二次出售;一般而言,产权证书的使用年限通常与房屋的土地权相同,一般的产权车位多为地下车位,地上车位必须处于规划的建筑物内,未规划在建筑物内的车位通常不具备产权。
倘若进行无产权车位的买卖,实则属于一种租赁行为。此类买卖合同,本质上只是停车租赁合同,并且依据《合同法》第 214 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这意味着消费者租赁车位,最长的期限仅能是 20 年,20 年之后将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在签订这类合同时,需重点关注其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