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乃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定证明,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保管,无需随车携带。在办理诸如转籍、过户等各类车辆登记事宜时,均会被要求出示,且上面会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当于车辆的户口簿,倘若丢失或者损坏,机动车所有人需申请补发。
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可能是单位共有的车辆,也可能是以贷款方式购置的车辆。倘若车子是通过贷款购买,且尚未办理解押手续,那么机动车登记证书并非由本人保管,这种情况下是无法补办的;而如果没有贷款,则可以进行补办。
补办手续如下:
(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对于公用车,需提供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于私家车,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或户口簿(需与登记时的证件保持一致),暂住人员还需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二)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的标准照片一张,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同时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各两份。
(三)登记审核窗口对上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若符合规定,向车主开具《待办凭证》;若不符合规定,则开具《退办单》。
(四)持《待办凭证》前往机动检验岗,核对发动机与车架的号码,并查验有无凿改嫌疑,同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符合规定的,检验人员在证表上签署意见。
(五)车主在 30 天后凭借《待办凭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注意事项:补领手续不得委托代理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