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争议的人防车位产权归属
人防车位是依据《人民防空法》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然而,对于其产权归属,相关法规尚未有明确界定,目前仍存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指出,国家鼓励在平时利用人防工程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在平日,人防工程由投资者进行使用管理,所获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人防车位无法购买产权
人防车位具有独特性,有别于其他类型的车位。由于人防车位所占区域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范畴,依据相关规定,国防资产应归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的相关条例已明确,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由此可见,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并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类车位不具备购买产权的条件。
根据当下的司法实践,针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及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观点二:依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能够通过出租人防车位获取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果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获得人防部门的许可,然后再进行租赁。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车位有可能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