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具有重要作用,其旨在保障汽车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所达成的约定能够切实履行。此合同应当一式两份,由交易双方分别持有,并在工商局完成备案。只有在完成合同备案之后,方可办理车辆的变更手续。部分购车合同未能交付至消费者手中,原因在于销售人员的疏忽,或许是他们在繁忙的工作中忘却将合同交予消费者,然而此类失误不应由消费者来承担后果。
另外,有部分 4S 店为防止客户对合同价格进行详尽审查,会在提车之后收回购车合同。虽然合同上清晰标注了各项价格,然而有时这些价格可能偏高,如此行为可能致使消费者在发现问题时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再者,经销商或许出于规避自身责任的目的,同样会在购车时或者提车后收回合同。这种行为既自私又违反规定,严重剥夺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倘若购车合同被收回,消费者将会丧失维权所必需的证据。当车辆出现问题时,消费者难以追究相关责任,只能自行支付费用进行修理。这无疑使维权过程变得艰难且耗费时间。针对经销商收回购车合同的这种行为,消费者拥有投诉的权利。消费者能够拨打消费者协会的 12315 电话,以获取相关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