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公安厅所发布的《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 24 条措施》公告中的第 15 条规定:对于已购置交强险但尚未取得临时号牌的车辆,若在购车后的五天内上路行驶,且驾驶员随身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相关证件和标志均正常有效时,仅予以警告,不会对车辆进行扣留、罚款或者记分。
由上述规定能够得知,陕西地区的车主的确能够在购车后的五天内无需办理临时牌照上路行驶。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该车已购买交强险,并且车辆所有相关证件和标志均在正常有效期内,同时车主还需携带购车发票。
然而,我们必须清楚一点,尽管该规定中未对车主实施实质性的惩罚手段,但警告作为一种纪律制裁的形式,仅仅属于最为轻微的处理方式。所以,无牌驾驶并非是合理的行为。新车在未办理临时牌照的情况下上路行驶,属于未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倘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车主将要承担所有的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在其他地区,新车在五天内不可以无牌上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此类情况属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一旦被查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200 元以及扣除 12 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