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能够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无需更换新的车牌。接下来,让我们一同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
1、车主首先要依据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流程,完成原机动车的报废手续以及注销登记。在车辆完成排废和注销登记后的半年时间内,将保留号牌申请书、原机动车的报废证明以及对应号牌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提交至当地车管所;
2、车管所会对资料进行细致的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车主予以受理,并录入原号牌。随后,车管所为机动车所有人打印一张《临时行驶号牌》,该号牌在有效期内能够合法上路行驶,直至原号牌被领回。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申请必须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2、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拥有原机动车达三年以上,同时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均已处理完毕。
另外,车牌保留条件也值得关注:车牌使用时间超过一年、车辆转移、注销或者迁出、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都能够申请保留车牌。并且,所涉及的机动车违章和事故也必须处理妥当。
对于公司车辆而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车辆登记之后公司的登记信息出现变化,例如公司名称变更,就需要前往当地车管所申请车辆信息变更。在变更完成后的三年内,方可使用原号牌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