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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车位只有使用权


2024-11-04 19:39:56    来源:

在一些繁华的大城市,车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城市中人口密集,车辆众多,若没有车位,买了车也近乎无用,甚至有时车位的价格比车还昂贵。为节省车位购置成本,大部分人选择了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车位,从而仅拥有车位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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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车位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 购房时需明确地下车位的面积,查看其是否计入公摊面积。若属于公摊面积,此类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既无权销售,也无权转让。所以在购房合同中,务必看清是否属于公摊面积。

2. 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车位,通常位于普通车位更下层。人防车位是国家强制配套设施,但其使用权可转让给个人或开发商。因此,人防车位仅用于出租,不能销售,也没有产权证。

还有一种产权年限为 70 年的车位,是可以进行售卖的,与住房一样拥有产权。但为这类车位办理产权证时,需缴纳车位总价款 4%的契税、1%的维修基金、550 元登记费以及 5 元印花税。这便是许多业主从开发商处购买车位后,迟迟不愿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

车位 20 年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仅有 20 年使用权的车位问题,通常指的是人防车位。就使用而言,普通车位与人防车位并无差别。但一旦发生战争,此类车位将被无偿收回。也就是说,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使用年限,在无战争的情况下仍可继续使用。然而,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及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买受人的利益,即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无效。由此可见,人防车位可能存在诸多隐患。

人防车位 20 年到期后续租是否受法律保护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20 年后续租不受法律保护,存在一定风险。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因此,在租用人防车位前,最好先获得人防部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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