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如果要改变车身颜色,必须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备案而擅自改色将面临处罚。根据规定,未按规定办理车身颜色变更登记的,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警告或者最高200元的罚款。目前,尚未有关于未备案改色的扣分项目。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二节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车主必须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
(二)更换发动机;
(三)更换车身或车架;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五)将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发生改变;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因此,根据规定,车身颜色是可以改变的,但必须在改色后的十天内向车管所备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特种车辆的颜色不能随意更改,比如消防车专用的红色、工程抢险车专用的黄色,以及国家执行行政命令专用的上白下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