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省份都有独特的车牌号码简称,这些简称由省份的拼音或者汉字组成。
全国各地车牌号简称按区域划分为,四个直辖市: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沪)、重庆市(渝)。
五个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藏自治区(藏)、西壮族自治区(桂)、内蒙古自治区(蒙)。
两个特别行政区:粤Z为港澳进入内地车辆。
23个省:辽宁省(辽)、吉林省(吉)、黑龙江省(黑)、河北省(冀)、山西省(晋)、江苏省(苏)、浙江省(浙)、安徽省(皖)、福建省(闽)、江西省(赣)、山东省(鲁)、河南省(豫)、湖北省(鄂)、湖南省(湘)、广东省(粤)、海南省(琼)、四川省(川)、贵州省(贵)、云南省(云)、陕西省(陕)、甘肃省(甘)、青海省(青),台湾待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92式牌照的编排规则中,位于省份简称后、代表车辆所在地市的英文字母不能使用I和O这两个字母;但由于政法机关的通勤车辆号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属车管所直接发放的,因此并不受这一限制的约束,如“某O·XXXXX”就成了各地政法机关车辆的专用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