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车牌号规则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交通管理需要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根据这套规范,香港的车牌号码由字母和数字组成,总共包括七个字符。
香港车牌号规则主要分为民用车辆,电自行车,特别车辆。
民用车辆的登记号码多为两个英文字母配以一组1至4位数字(1-9999) 。早年1至20号车牌本身是政府高官及议员持有,从21号开始才是公众持有。最早发行的登记号码没有字母,由1发行至9999,然后是“HK”字头(HK1-HK9999),接着是“XX”字头(XX1-XX9999)
香港电自行车的登记号码最初是与一般车辆分开发行,也是从无字母的号码开始,当无字母号码发行完毕后,发行者使用了单字母配数字,有别于一般的双字母。及后电自行车的发牌也与一般车辆合并,原有已发出的的登记号码继续沿用,直至车主取消登记。时至今日,仍有少量的电自行车使用旧有的专用车牌,因此香港便会有两辆车使用相同的登记号码。
特别车辆的登记号码不同的字母代表不同的车辆用途。“A”:消防处救护车及救护电自行车。“F”:消防处其他车辆。 “LC”:立法会车辆。“ZG”: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车辆。“CS”:英治时期的布政司,特区时期的政务司司长专用车辆,车牌中没有数字。有数字者则为普通民用车牌。 “FS”:1995年后的财政司,特区时期的财政司司长专用车辆。“SJ”:律政司司长专用车辆,车牌中没有数字。“VV”:乡村车辆。“HA”:医院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