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上下坡的情况。而在这种情况下,关于上下坡会车的规则一直存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狭窄的坡道,上坡的一方先行;如果下坡的一方已经行驶至途中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应让下坡的一方先行;考虑到车辆在上坡时容易发生熄火,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
上坡车辆和下坡车辆同时都处于坡道的最两端时,下坡车辆先行的话,遇到坡道行驶速度较快是极其容易造成行车危险的;换做上坡车辆先行即便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问题相较于下坡车辆也会有所降低。
出现双方车辆同时都处在坡道中间位置的时候,以手动挡车型来说,上坡车辆让下坡车辆限行是非常容易熄火的,极其容易发生坡上倒溜的交通危险事故;而且上坡车辆是需要克服坡道带来的阻力,必须得大踩油门,使发动机能够发出更大的动力和牵引力来完成坡道。反之下坡车辆让行的话中途踩刹车即可。
外出行驶时会遇到各种路况,应做到“安全行车,礼让三先”即先让、先慢、先停;树立起安全交通意识,养成文明出行的习惯,切忌带情绪开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