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治超新规,旨在解决治超问题对交通安全和道路损坏带来的严重影响。
取消治超是不可能取消的,治超力度只会越来越大。这边话音刚落,那边最新的治超规定就出来了。
规定一:取消计重收费
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规定货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这一调整便解决来过去车辆“大吨小标”对分类造成的问题。
其中,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2类货车;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3类、4类、5类和6类。(各省将调整各类货车的收费系数,以上为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高速公路货车车型分类以及收费系数)
规定二:超载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全国高速公路入口将设立不停车称重检测,届时2020年1月1日起,已办理ETC的货车将以车辆OBU 内存卡的最大允许总质量数值作为判定该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超载货车将劝返。
规定三、各地治超实行一超四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中,明确货车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执法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货车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百分之十的,由执法机构责令停业整顿;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规定四、超载或纳入征信
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移除等,对于重点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可列入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