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的人通常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直到康复为止。
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出院后,主张赔偿时,有些情况下是需要医院出具相关的证明的,凭借医院出具的证明,即可向肇事方索要赔偿。交通事故出院需要医生开具的证明如下:
①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出院后的后续治疗费用;
②护理费:住院期间产生的护理人数,以及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人员;
③营养费:住院以及出院后所需要的营养补充;
④误工费:出院后所需要的休息时间;
⑤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造成伤者残疾,医疗机构需要出具受害人的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出院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的收集,因为这事关后续的赔偿问题。出院时需要向医生索要住院费的缴费凭证、出院证明、病假条以及出院小结。其次,如果需要诊断证明的话,也及时让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医生还需要出具受害人的伤残鉴定。依据医院出具的这些证明,即可向肇事方主张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
医疗费:根据受害人所在治疗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准,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委托专业的法医进行鉴定。
护理费: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等综合因素确定。
误工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受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其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判定残疾之日的前一天。
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产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以实际的票据为证。
营养费:营养费是在日遭受损害后,发生新陈代谢的改变,日常的饮食营养已经无法满足受损机体对各种营养素的要求,需要通过补充其他的营养品,而支付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